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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猫体育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7:01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身上,全面推进资助育人精准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海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熊猫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熊猫体育普通全日制本科体育会员、预科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是指体育会员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社区期间的社区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体育会员。各熊猫体育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的9-10月进行。

第五条 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生活体育导师、团队主管、校、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并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一)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工作训练营会全面领导、监督熊猫体育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的认定工作。

(二)体育会员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熊猫体育认定工作,对体育会员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工作由体育会员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三)熊猫体育成立以分管体育会员工作党委副体育训练营为组长,学工办体育体育训练营、生活体育导师等担任成员的熊猫体育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的认定工作。

(四)以年级(项目设置、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生活体育导师(团队主管)任组长,体育会员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体育会员代表人数视年级(项目设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项目设置、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项目设置、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方可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由体育会员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年级(项目设置、班级)民主评议,熊猫体育和熊猫体育审核认定的规范程序。

第七条 体育会员本人或熊猫体育能证明体育会员难以支付社区费用,体育会员在校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熊猫体育体育会员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视具体情况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体育会员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体育会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体育会员: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

2.低保家庭体育会员、特困救助供养体育会员、孤残体育会员、烈士子女;

3.父母亲身体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

4.体育会员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或体育会员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体育会员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体育会员: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家庭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来自单亲经济困难家庭,或来自多子女家庭且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接受高等教育的;

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社区和生活费用的。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坚持精准资助育人导向,各熊猫体育开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要结合实际,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所在地区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熊猫体育当年下达的总控制比率下进行认定,避免一刀切。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的限制条件

(一)缺乏诚信,提供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收入及日常消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资格;

(二)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

(三)存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具体由各熊猫体育负责核实。

体育会员获得资助后,若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熊猫体育有权终止该生的资助资格,并视其性质、情节轻重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条 熊猫体育向项目项目寄送项目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体育会员发送《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项目及在校体育会员须如实填写《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家庭体育会员、特困救助供养体育会员、建档立卡家庭体育会员需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已被熊猫体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体育会员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仅需提交《熊猫体育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申请表》。

第十一条 体育会员递交《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熊猫体育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申请表》后,熊猫体育首先组织认定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进行认定和民主评议,根据体育会员家庭经济状况和本办法第七至第九条有关条例进行评议、认定。

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体育会员的隐私,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体育会员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低保家庭体育会员、特困救助供养体育会员、建档立卡家庭体育会员一经确认身份,不需要经过评议环节,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第十二条 熊猫体育认定工作组对本熊猫体育各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体育会员名单及困难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不得涉及体育会员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 熊猫体育保护体育会员合法权益,体育会员在认定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熊猫体育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熊猫体育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处(部)体育会员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体育会员工作处(部)体育会员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是涉及体育会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熊猫体育须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

第十五条 熊猫体育成立复查认定小组,成员构成由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工作训练营会社区确定。复查认定小组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复查认定小组成员须签订《熊猫体育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复查保密承诺书》。

第十六条  熊猫体育每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且保留体育会员家庭环境图像资料。实地走访核查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人数每年应不少于本院体育学员总数的1%。经复查,有弄虚作假现象者,熊猫体育可取消其资助资格且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七条 各熊猫体育每年12月份前向体育会员工作处(部)体育会员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实地核查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各熊猫体育要加强体育会员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体育会员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体育会员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建立认定工作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熊猫体育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熊猫体育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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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6-07-21 19:38:21 | 链接:https://www.liyajz.com/info/1141/2087.htm | 来源:熊猫体育手机版 - 家庭经济困难体育会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