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2026-07-21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体育会员刻苦社区,努力实践,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体育训练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熊猫体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熊猫体育对体育会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凡在熊猫体育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体育会员,德、智、体、美等方面体育训练,或在思想品德、学业训练积分、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职业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四条 奖励项目
(一)国家级奖项:全国先进集体、全国三好体育会员、全国优秀体育会员干部以及全国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等。
(二)省级奖项:全省先进集体、全省三好体育会员、全省优秀体育会员干部以及全省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等。
(三)校级奖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体育会员、优秀体育会员干部、优秀体育荣誉会员、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熊猫体育生。
第五条 奖励分为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两部分。奖学金既发奖金又发证书,荣誉称号只发证书不发奖金。一般情况下,对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获得者,熊猫体育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六条 国家和省级奖项奖励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 校级奖项奖励条件由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规定。评审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第八条 国家和省级奖项评选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省级体育会员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当年熊猫体育的体育会员奖学金评比。
第九条 由社会捐资在熊猫体育设立的奖助学金,经捐资方同意,与熊猫体育所设的奖学金一并统筹安排。
第十条 校级奖项评选比例。
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按当年熊猫体育划拨经费确定,但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体育会员总人数的20%;
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社区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其中社会服务奖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体育会员总人数的0.5%,其他奖项按条件评比,不设比例;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三好体育会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体育会员总人数的10%;
优秀体育会员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体育会员总人数的3%;
优秀体育荣誉会员不超过体育荣誉会员人数的10%;
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熊猫体育生按条件评比,不设比例。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一条 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工作训练营会为体育会员评优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体育会员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属体育会员工作训练营会下设机构)为熊猫体育奖项设立、奖励评审、颁奖组织工作的熊猫体育职能机构,体育会员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将根据熊猫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熊猫体育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奖励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各熊猫体育成立体育会员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奖励推荐、评审和汇总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评优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真进行集体或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熊猫体育组织申报、初审、公示、推荐,国家和省级奖项由熊猫体育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工作训练营会审核,并上报上级评审机构批准。校级奖项由组织评审部门审核后上报熊猫体育体育会员工作训练营会审批,由熊猫体育作出奖励决定。
第五章 评审原则和时间
第十四条 评优奖励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应该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
第十五条 评审时间。
国家和省级奖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校级奖项:优秀体育荣誉会员每年6月份评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体育会员、优秀体育会员干部、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熊猫体育生每年9月份评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体育会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在熊猫体育设立的各项奖助学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评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